最多可放多少更高火灾危险性物品?--《我的化工工具箱》新增功能
发表时间:2026年09月12日 14:37

本公众号涉及的所有标准规范均可在小程序 化工工具箱 中下载。

化工领域涉及到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由两个标准规定: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涉及防火标准。

这两个标准在定义火灾危险性的时候略有不同,其中石油化工企业涉及防火标准在建筑涉及防火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了内容,比如将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又细化为甲A,甲B,乙A,乙B等。而且规定的细节也略有不同。

见本公众号之前文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怎么这么乱呢?

另外,即便是在GB 50016这同一个标准里面,同一个物品在不同位置还有可能属于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物质。

比如,在储存用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但是在生产领域,只有“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这一条要求,没有“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这是因为储存时,产生的气体会积聚,如果爆炸下限过低可能造成燃爆。但是生产过程中,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忽略了只产生气体的情形。

当然两者都规定了一条:“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属于甲类物质,也就是说,如果放出可燃气体的时候还放热,那么肯定属于甲类物质,无论是储存还是生产。但是如果不放热,也就是说没有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可能性,那么在生产领域就不属于甲类。

但是,实际操作中,只要产生可燃气体,这个物质基本都会被归类为为甲类。

//更新本次功能的前情是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

在公司内部自己检查实验室的时候,安全人员对实验室内使用了甲醇、乙醇等这类易燃的溶剂,因此安全部门提出了要求,要求实验室按照火灾危险性甲类和气体爆炸危险区进行管理。

但是实验室提出异议: 因为实验室内的使用的量较少,实验室通风情况良好,而且都是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而且大量的设备根本不可能采购到防爆类型。如果与车间管理混同,实验根本无法开展。

为此我们查阅了GB 50160,发现其中规定了可以不按照物质危险性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方法,来自标准的3.1.2条,并列出了表格:

实验室内存放的物料满足表格要求时,可以不按照物质危险性分类。

对于防爆,最终双方妥协,实验室加装了可燃气体报警以及氧气报警。

为了快速查询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这些不需要按照危险性分类的最大量,《 我的化工工具箱 》小程序进行了本次更新。

本次更新新增内容:

1、新增功能

新增火灾危险性及最大允许量查询。查询结果来自GB 50016和GB 50160

2、使用方法

依次选择需要的参数,自动显示查询结果。

本次更新属于程序数据更新,程序本体无更新,版本仍为3.1.3。

🔙返回上一页🔙